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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解读

来源:中共昆明市委党校    发布时间:2021-12-14 11:16

授课老师:杨润生

授课内容: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,具有很强的政治性。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监督权的原则,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,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,做到既不失职、又不越权,至关重要。

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监督权的四大原则:

第一,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人民民主专政,坚持社会主义道路,坚持改革开放。

第二,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行使监督职权。

第三,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,集体行使监督职权。

第四,对政府、法院、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,促进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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